(一)与用人单位直接沟通协商,提出自己诉求和解决方案,这是最方便的办法。
(二)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可监督检查用人单位社保缴纳情况,责令其改正违规行为。
(三)向社保经办机构举报,社保经办机构负责社保登记、费用征缴等,可要求其处理单位少缴、漏缴等问题。
(四)涉及社保待遇赔偿等争议,可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五)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