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的房屋起火,在消防鉴定书未下发时,可参考以下做法:
- **保护现场并配合调查**:火灾现场对于确定起火原因至关重要,在鉴定书未下发前,切勿破坏现场,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与火灾有关的情况,如火灾发生时的用电、用气情况等,以协助其尽快完成调查。
- **收集相关证据**:及时对火灾现场进行拍照、录像,记录火灾后的房屋受损状况、物品烧毁情况等。同时,清点损失,列出财产损失清单,保留好房屋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等,这些证据后续可能用于确定责任和索赔。
- **与房东沟通协商**:可先与房东就火灾损失情况进行沟通,告知其火灾发生的大致情况,但注意在消防鉴定书未明确责任前,不要轻易承诺承担责任或进行赔偿,以免后续陷入被动。
- **通知保险公司(如有投保)**:如果房屋或屋内物品已投保,应马上向保险公司报案,告知火灾情况,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以便后续理赔。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一般情况下,火灾调查结束后30日内应出具认定书,复杂情况可延长30日。若超过规定期限未下发,可向消防部门询问原因,要求其说明预计出具时间。若消防部门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具,可向上一级消防救援机构或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其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