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业限制协议里没明确补偿的情况,解除协议有不同办法。从劳动者角度看,要是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都没给经济补偿,劳动者就有法定权利去解除竞业限制约定。这就好比用人单位答应给劳动者好处却一直不给,劳动者当然可以不再受这个约定的约束。劳动者只要用书面通知等方式告诉用人单位,协议就可以解除。
而对于用人单位,它能随时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这时候,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额外再给三个月的经济补偿。这是因为劳动者在竞业限制期间找工作会受限,多给三个月补偿能让劳动者的损失得到一些弥补,就像给劳动者一段重新找工作的缓冲期。
另外,双方还能商量着一起解除协议。商量好之后要签个解除协议,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写清楚,这样以后就不容易产生矛盾。
这里要提醒大家,不是所有员工都适用竞业限制协议。只有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受约束。要是员工不在这个范围内,那签的竞业限制协议可能就没有法律效力,就相当于一张废纸。
法律建议: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的情况,要及时保留证据,用书面形式通知解除协议;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协议,记得按规定支付额外补偿;双方协商解除时,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解除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