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济性裁员时,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若员工在公司工作了15年,经济补偿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该员工能获得1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十二年。若员工工资没达到这个标准,就按实际工作的15年算补偿。
公司进行经济性裁员得符合法定程序,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把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才能裁减人员。若公司没按这个程序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公司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30个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