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日常的工作生活中,劳动合同到期是常有的事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规,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就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这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工作满一年,单位就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不过呢,也有特殊情况。要是用人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合同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可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不用支付经济补偿。还有,如果劳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在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那劳动合同就得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要是老板不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也不用慌。可以先和老板商量商量,看能不能解决。要是协商不成,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