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到期时,补偿问题得区分不同情况来处理。当用人单位愿意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跟劳动者续订合同,但劳动者不想续订,导致劳动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反过来,如果是用人单位不想续订合同,或者降低了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订,劳动者不同意从而致使劳动合同终止,那用人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了。补偿的计算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长,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要给劳动者开出相关证明,并且在十五天内帮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而且,得在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不给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先试着和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劳动者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得的补偿能拿到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