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劳动合同期满时女职工正处于孕期,合同应延续到相应情形消失才终止。
这意味着,不管原劳动合同是固定期限还是无固定期限,只要女职工合同到期时在孕期,合同期限会自动延续到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结束。在这段时间,用人单位要按原劳动合同约定,保障女职工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不能降低其工资和福利。
要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以合同到期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能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若仲裁认定用人单位终止合同违法,女职工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若女职工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女职工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