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就明确跟劳动者说了录用条件,还有足够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这些条件,那就算试用期满,也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打个比方,招聘时说岗位得有特定技能,试用期通过考核发现劳动者没这技能,还有考核记录等证据,就可以把员工辞退。
不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没考核,或者没把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告诉劳动者,试用期满才拿这个理由辞退,这做法可能不合法。毕竟试用期是单位和劳动者互相了解、双向选择的阶段,试用期结束就相当于单位认可劳动者符合录用条件了。这时候单位要是想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法定程序,基于其他合法理由来办。不然就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让单位支付赔偿金。
所以说,试用期满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重点在于单位在试用期有没有做好录用条件告知、考核以及结果告知这些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