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工资和发放工资不一致时,加班工资计算要根据具体情况定计算基数。
要是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资数额,通常就以合同约定工资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要是合同工资明显低于实际发放工资,且实际发放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司法实践里一般按劳动者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确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同时这个基数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举个例子,有劳动者合同工资3000元,实际月平均发放工资5000元,里面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奖金等。按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算,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就是3500元。
加班工资计算方式如下:工作日加班,要按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休息日加班且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法定休假日加班,按不低于日或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
劳动者遇到加班工资计算问题,可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就收集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证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