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开始用工那天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每个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这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截止。
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满一年了,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当作从满一年的当天起,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得从用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起,到满一年的前一天,每月给劳动者双倍工资。
当劳动者因为这种情况离职时,不仅能要求没签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补偿。要是因为用人单位没依法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法定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要给经济补偿。补偿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这里要注意,很多劳动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有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的权利,也容易错过主张的时间。所以劳动者要多留意自己的权益,遇到这种情况,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