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农村未建地基的处理得看不同情形。
要是这未建地基属于宅基地,要知道宅基地的所有权是归农村集体的,夫妻有的只是使用权。如果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申请的,离婚时就得考量夫妻双方在申请时的贡献等情况。要是夫妻双方都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可以商量着分割宅基地的使用权。比如一方拿到宅基地使用权,给另一方适当补偿。但要是有一方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一般就不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了,不过对于申请宅基地时出的资金等成本,能要求另一方给相应补偿。
要是未建地基是通过合法出让等方式拿到的建设用地,而且这建设用地使用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就得按夫妻共同财产来分割。双方可以先自己协商,让一方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给另一方相应的折价补偿。要是协商不下来,就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来判决。
法律建议: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夫妻双方要保持理性,尽量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过程中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出资证据等。如果要走法律程序,要及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以便合法合理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