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形下,公司不能仅仅因为员工在试用期怀孕就将其开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规定,要是女职工处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用人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相关内容来解除和她的劳动合同。简单来说,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怀孕了,就以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等不是员工自身过错的理由,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但要是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那公司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打个比方,员工在试用期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提供了虚假的入职材料、没办法完成工作任务等,就算员工怀孕了,公司也有权利将其辞退。只是公司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且这个录用条件在招聘时就得明确告诉员工。
要是公司只是以员工试用期怀孕为理由辞退员工,那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能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