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过程中,裁员赔偿是大家很关心的问题。实际上,法律没有规定裁员就得给“N + 2”赔偿。咱们先来说说大家常提到的“N”和“+1”是啥。“N”指的就是经济补偿,这就好比是给在单位工作了一定时间的劳动者的一个“纪念品”。具体咋算呢,就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的工资。而“+1”叫做通知金,这是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单位没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得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
那么,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支付“N + 1”呢?比如说员工生了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了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既没办法再干原来的工作,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也干不了;还有就是员工不能胜任手头的工作,单位给安排了培训或者调了岗位,可还是干不好;另外,如果劳动合同签订的时候依据的客观情况变了,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员工商量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一致意见。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不要求继续在单位干了或者合同确实没办法继续履行了,单位就得多掏点钱,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来给赔偿,这就是大家说的“2N”。但在法律里确实没有“N + 2”这种赔偿的情形。
对于劳动者来说,要是碰到裁员赔偿的事儿,一定要先弄清楚自己符合哪种赔偿标准,要是觉得单位的赔偿不合理,可以找专业人士咨询,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