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约定补偿的竞业协议通常是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违背公序良俗,那这份竞业协议就有法律效力。
即便协议没约定补偿,要是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其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要是这个标准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但要是用人单位用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竞业协议,又或者协议存在其他法定无效情形,协议就是无效的。
要是用人单位三个月都没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以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由此可见,未约定补偿不会必然让竞业协议无效,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依然受法律规范和调整。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要注意保留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证据,以便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则应及时按规定支付补偿,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