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出现职业病的情况,是有可能找以前工作的单位负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是劳动者被查出得了职业病,而所在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给员工买工伤保险,那这个单位就要为劳动者的医疗和生活保障负责。还有,如果劳动者和单位的劳动关系、聘用合同到期了,或者劳动者自己想解除合同,要是从事有职业病危害工作的劳动者没做离职前的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患者还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单位是不能跟劳动者解除合同的。
2. 如果劳动者曾在多个单位工作过,要是职业病是以前单位接触的危害因素导致的,就可以找以前的单位。比如,劳动者在好几家有职业病危害的单位干过活,后来被诊断出有职业病,通过职业卫生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等证据,能确定职业病和以前单位的工作环境有关,那以前的单位就得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得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这个单位的工作相关,不然很难让以前的单位担责。
3. 从法律行业发展来看,未来对于职业病追溯用人单位责任这方面,可能会更加注重证据的多元化和易获取性,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可能会被要求更规范地管理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档案,减少因证据不足导致劳动者权益难以维护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