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在法律层面分为法定和约定两种类型,这两种类型在实际生活中有着不同的适用范围和要求。
法定竞业禁止就像是给一些特定人群戴上了“紧箍咒”。公司的董事、高管们可得注意了,要是没有经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点头同意,可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给自己或者别人抢公司的商业机会。也不能自己干或者帮别人干和所在公司业务差不多的活。国有独资企业这些特殊企业的董事之类的人员,要是没经过相关机构同意,也不能去其他企业兼职。还有合伙人,也不准自己单干或者和别人合作干和合伙企业有竞争的业务。
约定竞业禁止是基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约定产生。当用人单位有商业秘密需要保护,而劳动者因为工作能接触到这些秘密时,双方就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里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劳动者不能跑到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上班,也不能自己开公司干类似的业务。
不过这里有个关键点,用人单位得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每个月给劳动者经济补偿。要是用人单位不给这笔钱,劳动者就可以依据法律规定,把竞业限制约定给解除掉。所以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要了解这些法律要求,避免因为不懂法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