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要给医疗补助费。要是患重病或绝症,还得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能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
医疗补助金的计算基数,一般是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要是月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低,就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算。具体金额通常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每满1年发1个月工资作为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话,医疗补助费不能低于6个月工资,还得额外增加不低于50%。
举个例子,工作3年、月平均工资5000元且符合领取重疾医疗补助金条件的劳动者,能先拿到3×5000即15000元的医疗补助费,因为是重疾,还可增加不低于7500元(15000×50%)的补助,总共不低于22500元。
实际操作时若有争议,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