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明确,要是用人单位没有正当理由,过了规定的发薪时间还不给劳动者发工资,那就算是拖欠工资了。
工资一般得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好的日子发放。要是赶上节假日或者休息日,就得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发。打个比方,要是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到了10号却没发,又没有合理的理由,这就可能是拖欠工资了。
不过呢,要是用人单位确实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出了问题,在经过本单位工会同意后,是可以暂时推迟发工资的。每个地方的劳动行政部门会根据当地情况,规定一个最长的延期时间。要是超过了这个时间还没发,那也属于拖欠工资。
有些情况可不算是无故拖欠工资。像用人单位遇到了自然灾害、战争这种人力没办法抗拒的情况,没办法按时发工资;或者是确实因为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影响,经过工会同意后暂时延期发工资,还把情况告诉了劳动者。
要是劳动者碰到被拖欠工资的事儿,先可以和用人单位好好商量。要是商量没用,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