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合同一般没法得到劳动法的保护。保险代理合同是保险代理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保险代理人按照保险人的委托,在其授权范围内帮忙办理保险业务,然后保险人给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从法律性质来说,它属于委托代理合同,双方建立的是委托代理关系,不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由劳动法来调整,它有个主要特点,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劳动者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还得支付劳动报酬。但在保险代理合同里,保险代理人虽然要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过自主性比较高,不用严格遵守保险人的日常管理和考勤规定,也没有像典型劳动关系那样有规律的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他们的收入主要是靠代理业务的手续费,而不是像劳动关系里那样拿工资。
但在实际情况中,要是保险代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实际上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比如代理人要按时考勤、接受具体工作指令和培训等,那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从而受劳动法保护。不过,这得结合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来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