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补偿可不是按最低工资标准算的。先说说这个“N”,它代表的是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给劳动者支付补偿;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来支付补偿;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支付半个月工资的补偿。而“1”呢,是指用人单位要额外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这里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有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比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要高,那么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那什么时候才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算呢?只有在劳动者正常出勤,但是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比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还低的时候,才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来计算经济补偿。所以说,“N+1”补偿一般是按照劳动者实际的平均工资来算的,只有在劳动者工资特别低这种特定情形下,才会按最低工资标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