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一些人签了劳动合同后却突然“跑路”,也就是劳动者擅自离职,这会带来不少法律问题。
先说民事责任这块。要是劳动者违反了合同里约定的服务期,单位是有权利让劳动者交违约金的。不过这违约金不是随便要的,不能超过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单位要求的违约金,不能超过服务期还没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另外,擅自离职要是给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这些损失可不少,像生产、经营和工作上的直接经济损失,还有单位为了找替代劳动力花的费用等。
再说说对个人职业声誉的影响。擅自离职会在单位那留下不好的记录,以后要是有单位做职业背景调查,这记录可就成了污点。而且要是单位把这个不良记录反馈到行业里,那劳动者想在同一个行业再找工作可就难了。
但也不是所有离职都算“跑路”。如果单位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或者没及时足额给劳动者发工资,又或者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会保险费,在这些情况下,劳动者是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不用承担上面说的那些不利后果。
给劳动者的建议就是,要是想离职,先看看单位有没有上面说的那些问题,如果没有,最好还是按照正常程序来,提前和单位沟通,办理好离职手续,免得给自己惹上法律麻烦和职业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