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在哺乳期时,权益受法律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就算劳动合同到期,也得延续到这些特殊情形结束。这意味着,在女职工哺乳期结束前,哪怕原本的劳动合同到期了,用人单位不能以合同到期为借口不续签,而是要自动延续劳动关系,直到哺乳期结束。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女职工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如果是女职工自己主动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法律是允许的,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用人单位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有两个选择。她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