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解聘员工,用人单位常常需要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时,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的无过失性辞退规定,以及第四十一条的经济性裁员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举个例子,如果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5 个月,月平均工资 5000 元,那经济补偿就是 3.5×5000 = 17500 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就是 17500×2 = 35000 元。
要是遇到这种事,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解决。要是商量不通,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