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不签保密协议为由不让员工离职,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员工的离职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员工不在试用期,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公司;要是在试用期,提前三天告知公司,就能够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要是公司拒绝给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好好谈一谈。明确告诉公司,自己依据法律是有离职权利的,公司不能拿不签保密协议来卡人,要求公司按规定把离职手续办了。
要是协商没用,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让公司改正错误行为。员工去投诉时,得带上能证明自己和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材料,像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还有和离职相关的聊天记录、邮件等。
员工还能申请劳动仲裁,这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个重要办法。通过仲裁,员工可以让仲裁机构确定自己解除劳动合同是有效的,还能要求公司办理离职手续、开离职证明。要是因为公司不给办离职手续让员工受了损失,员工还能让公司赔偿。
保密协议得是双方自愿、公平,有来有往的,公司不能用它来限制员工离职。员工可以在离职以后,再和公司心平气和地商量保密协议的具体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