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入职协议约定"工期未到离职只按100元一天结算",大概率不合法,工资应当按照你实际出勤和约定的正常标准支付,不能因为提前走就恶意克扣。
展开: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权获得报酬,这是底线。如果协议里写的是正式工资比如每天200,却规定提前离职只给100,这种条款属于用人单位单方减轻自己责任、侵害劳动者权益,很多会被认定无效。当然,如果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确实给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比如招人费用、急单违约),单位可以要求赔偿,但要从工资里扣有严格限制,每月扣除不超过本人当月工资20%,且剩余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建议保留好协议、考勤、工资约定证据,离职时按实际出勤结算,单位强行少发可以去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仲裁,别被协议里的"霸王条款"吓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