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续签劳动合同时,一般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该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时,除非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情形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以及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
要是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劳动者和单位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第三次续签时,只要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就得签。如果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从应当订立之日起,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建议劳动者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符合条件时,及时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若单位拒绝,要收集好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遵守法律规定,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