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业务要辞退员工,一般得给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大,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公司和员工协商变更合同也没达成一致,公司可以解除合同,但必须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算,工作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因没业务辞退员工,得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要是进行经济性裁员,裁二十人以上,或者裁的人不足二十人但占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那公司要提前三十天跟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听他们的意见,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后,才能实施。
如果公司没依法给补偿,员工可以先和公司商量,商量不成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