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就降低其工资、将其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要是孕期公司不给安排岗位,可按以下途径处理。
可以先和公司协商。跟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上级领导交流,说明自己虽在孕期,但有能力胜任合适的工作,要求公司按劳动合同约定安排岗位。沟通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要是协商没用,就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力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要是查出公司有违法行为,会责令其改正。
也能申请劳动仲裁。准备好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能证明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的材料,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按原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岗位。如果因为没安排岗位导致工资降低,还能要求补足工资差额。
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在规定时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司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