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会随意给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调岗,其实这是不可以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劳动合同里约定的内容,而且变更得用书面形式。
员工不胜任工作,是单位调岗的法定情形之一。不过,单位得有充分证据证明员工确实不胜任现有岗位。一般来说,得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合理的考核标准,并且这些考核标准得向员工公示或者告知。
要是有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单位可以给员工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但调岗得合理,比如新岗位要和员工的工作能力、专业技能相匹配;新岗位的劳动条件、薪资待遇要和原岗位基本一样;调岗不能带有侮辱性、惩罚性。
如果单位随意调岗,没和员工协商一致,也不符合法定程序和合理要求,员工是有权拒绝的。要是单位因为员工拒绝调岗就解除劳动合同,这可能就构成违法解除了。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这里要提醒用人单位,别随意给不胜任岗位的员工调岗,得按法律规定来。员工也要清楚自己的权利,遇到不合理调岗,要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