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要是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六个月,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就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来计算平均工资。工资包含计时工资、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合同已经无法继续履行,那么用人单位要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工作不满六个月被违法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还有一点要注意,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者遇到相关问题,要保留好工资条、工作记录等证据,和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