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这种不一致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签劳动合同的主体和缴纳社保的主体不一样;二是社保缴纳基数、缴纳险种和劳动合同里约定的不相符。要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为这些不一致受到了侵害,就有权去申请劳动仲裁。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要是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这些方面发生了争议,都适用于这部法律。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就属于社会保险方面的争议。
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得准备好相关证据,像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等,用来证明存在不一致的情况,以及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另外,申请劳动仲裁是有时效限制的,时效期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但不是所有劳动合同和社保不一致的情况都要去仲裁。要是只是轻微的不一致,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让他们把问题改正。要是协商没有效果,这时候再考虑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