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企业可辞退员工的几种情形。
先说过失性辞退。要是员工在试用期就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又或者因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企业都能辞退员工。还有,如果员工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严重影响本单位工作,而且公司提出后还不改正,以及用欺诈、胁迫等手段让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的。
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也有。员工生病或者不是因为工作受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公司另外安排的工作;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还是不行;再就是当初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合同没法履行了,公司和员工协商也没达成变更合同的协议。这种情况下,公司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可以解除合同,但得支付经济补偿。
最后是经济性裁员。企业按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遇到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调整经营方式,变更合同后还是要裁人,以及其他因为客观经济情况变化合同无法履行的,企业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把裁减人员方案报告给劳动行政部门,就可以裁减人员,同时要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