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想解除合同并非随意而为,但在特定情形下,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就可以解除。
一是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干不了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医疗期是劳动者治病休息、单位不能解除合同的期限,期满后劳动者还是无法胜任岗位,单位就能付代通知金解约。
二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对其培训或调岗后,还是不能满足岗位要求。不过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不能胜任,否则不能随意解约。
三是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像企业迁移、被兼并等,导致合同没法继续履行,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又没达成一致,这时单位也能支付代通知金解除合同。
代通知金的标准是按劳动者上一个月的工资来定。要是遇到这类情况,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清楚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有疑问也可咨询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