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不同情形操作不同。
协商一致解除时,单位要和职工充分沟通,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解除日期、经济补偿等关键内容。之后依法为职工办理工作交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档案和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因职工过错解除,比如职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这种情况下,单位得有充分证据,证明职工存在相应过错行为。若单位有工会,要把解除理由通知工会,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送达职工,再办理工作交接、出具证明以及社保档案转移等后续手续。
因单位原因或客观情况变化解除,像单位经济性裁员、订立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等。单位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工本人,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才能解除合同。同时,要按法定程序进行,如经济性裁员要提前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最后,办理相关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