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在签劳动合同的时候依据的客观情况有了重大改变,导致合同没办法继续履行,那用人单位得先和劳动者商量着变更合同内容。要是双方商量后,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多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然后解除合同,不过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2、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通常是企业搬迁、被吞并、企业资产转移等情形。这些情况是在签合同的时候大家都想不到的,而且不能怪任何一方。
3、要是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单位又没按法律规定来,劳动者可以拿上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据,先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行,可以找劳动行政部门投诉,让他们调查调解。也能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是不服仲裁结果,在规定时间内还能去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