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案子没有终审这一说法,劳动争议一般实行“一裁两审”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前置步骤,仲裁委给出裁决结果后,如果当事人对裁决不服,能在规定时间内去人民法院起诉,开启一审程序。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满意,还能依法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进入二审程序,二审法院的判决就是最终结果了。
通常,劳动争议案件一审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管辖。要是不服基层法院的一审判决,得向其上一级中级法院上诉,中级法院作出的二审判决就是终审判决。
但有一些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属于终局裁决,裁决书从作出那天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劳动者对这类终局裁决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基层法院起诉;而用人单位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法定情形,并且自收到仲裁裁决书30天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所以,大家要格外注意,终局裁决的处理方式跟普通情况有些不一样,别弄错流程耽误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