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到底有没有代通知金?这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是企业依据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就得给代通知金。比如员工生病或者非因工受伤,过了规定医疗期,既干不了原来的工作,也做不了单位另外安排的工作;又或者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岗后,还是不能胜任;还有就是签劳动合同时依据的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没法履行,单位和员工协商也没就变更合同内容达成一致。这种情况下,企业要么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要么额外给员工一个月工资,这额外的一个月工资就是代通知金。
但要是企业在试用期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辞退,就不用给代通知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员工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
总结来说,试用期企业辞退员工,符合第四十条情形就有代通知金;符合第三十九条情形,像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就没有代通知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