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时,一般情况下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不过有个例外,就是单位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签,劳动者不答应,这种情况单位就不用给补偿了。
经济补偿给多少,是按照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长算的。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要是不满六个月,单位就得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举个例子,你在厂里干了10年,合同到期单位不想续签,那单位就得给你10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你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还有一种比较严重的情况,如果单位违反规定,提前跟你解除合同或者到期不按规定终止合同,那单位得按照上面说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赔钱,也就是得给你20个月的工资。
要是碰到了这种情况,你可以先和单位商量补偿的事儿。要是和单位协商不下来,别慌,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