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结束后,要是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打算续约,是得按规定给女员工经济补偿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单位就得给员工经济补偿。不过有一种情况例外,就是单位提出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合同约定的条件来续签,可员工自己不同意,这种情况下单位就不用给补偿了。
经济补偿的计算和员工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有关。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照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工资,是员工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工资特别高,比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多,那补偿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而且补偿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如果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合同,那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赔偿金。女员工遇到这种事,先和单位商量补偿的事。要是商量不下来,可以找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这些办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