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在职员工追讨带薪年假报酬,在实际操作中通常能追讨到近两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这和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有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规定,一般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间是一年,这个时间从员工知道或者自己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算。
不过对于未休年休假工资比较特殊,它属于劳动报酬范围。要是在在职期间,因为拖欠这种报酬产生争议,员工申请仲裁不受一年时效的约束。但要是离职了,就得在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际追讨时,用人单位有义务拿出证据,证明在这两年里给员工安排了年休假,或者已经支付了未休年休假的工资。要是拿不出证据,就只能给员工支付相应报酬了。
而对于超过两年的部分,举证责任就落到员工头上。员工得证明自己这期间没休年假,单位也没给相应报酬才行。要是拿不出证据,相关诉求就可能得不到支持。
法律建议:员工平时要留意保存考勤记录、工资条等能证明自己工作和休假情况的证据。要是和单位对年假有争议,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及时申请仲裁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