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是可以直接给员工安排带薪年休假的。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说法,员工的年休假可以在一年里集中休,也能分成几段来休,正常情况下不会跨年度安排。不过要是单位因为生产、工作方面的特点,确实有必要跨年度给员工安排年休假,那也能往后延一年安排。
2、单位有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的权力。这么规定其实是为了保证单位能正常生产经营,要是让员工自己随意休假,很可能会影响单位工作。但单位在做安排时,得充分考虑员工自己的想法。
3、要是单位因为工作需要,实在没办法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在得到员工本人同意后,也可以不安排。对于员工该休却没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要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给员工支付年休假工资。
单位虽说有权直接安排员工休带薪年假,但也得考虑员工的意愿,要是安排不了休假,就得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