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时工属于非全日制用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而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工资结算上,法律明确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能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小时工不做了,虽没要求必须马上结算工资,但用人单位得遵守不超十五日的结算周期规定。
实际操作中,小时工提出终止用工后,能和用人单位协商立即结算工资。要是双方事先约定了立即结算,那用人单位就得按约定办。要是用人单位拒绝马上结算,并且在十五日的合法周期内都没支付工资,小时工先和单位进一步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小时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