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说结论:单位不依法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你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但这比社保更考验证据和程序。住房公积金和社保是两回事,依据的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而非《社会保险法》。实务中,各地仲裁和法院对“未缴公积金”是否构成《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存在分歧,部分地区支持、部分不支持。稳妥做法分三步:第一,先向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要求责令单位补缴,中心查证属实会下发责令限期缴存通知书;第二,保留工资条、劳动合同、社保与公积金缴存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和单位未缴的证据;第三,若沟通无果,可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理由写清“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并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如果单位只欠缴部分月份,建议先要求补缴,补缴完成后再看是否继续履职。不要口头提离职就走人,一定要留书面凭证,必要时可咨询劳动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