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的确定,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时间。这段时间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正常出勤时的工资待遇,包含计时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不包括加班工资。在实践里,有几种确定方式。要是工伤前工作满12个月,就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算;工作不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算;工作不满1个月,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算,若没约定或无法确定,就按不低于统筹地区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不再发原待遇,而是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如果职工遇到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情况,可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