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
这二倍工资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开始算。比如劳动者1月1日入职,2月1日起单位还没和其签合同,从2月1日到不满一年的这段时间,单位就得付双倍工资。
举个例子,劳动者月工资5000元,单位从用工第二个月起没签合同,那第二个月单位除正常付5000元工资,还得额外付5000元赔偿,也就是第二个月要付10000元。
要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都不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就视为单位和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单位还得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期间的双倍工资。
如果遇到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双倍工资,劳动者可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