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咱们的工作生活里,劳动合同到期后被辞退的情况时有发生,而补偿问题得根据不同情形来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这里有两种不同的情况。
要是单位提出维持甚至提高原来劳动合同里约定的条件,想和劳动者续签合同,可劳动者自己不愿意续签,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就自然终止,单位不用给劳动者经济补偿。打个比方,单位原本给的工资待遇不错,还打算在续签时再提高一些福利,可劳动者不想继续干了,那单位就没义务给补偿。
但要是单位自己不想续签合同,或者降低了原来合同里的约定条件,像减少工资、降低福利等,劳动者不同意续签导致合同终止,这时单位就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了。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这个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到一年的,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工作不到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
假如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6年,合同到期后被辞退,要是符合单位该给补偿的情况,你就能拿到相当于6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月工资”指的是你在劳动合同结束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你的月工资比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还高,单位给你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来给,而且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12年。
给大家提个实用的建议,遇到合同到期这类情况,劳动者要先弄清楚单位的态度和条件。如果觉得单位符合该补偿的条件却不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单位友好协商,协商不成,还能收集好证据,找劳动监察部门或者通过劳动仲裁、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