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不上班的哺乳期女员工,不过存在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照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护女职工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
如果哺乳期女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女员工因为合理的病假等原因不上班,还按规定请了假,提供了相关证明,那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辞退她。但要是女员工没正当理由不上班,违反了单位的考勤等规章制度,单位有充分证据的话,就可以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用人单位得弄清楚女员工不上班的原因。要是属于法定可以辞退的情况,就能依法辞退;要是不属于,辞退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像有些用人单位没搞清楚情况就辞退哺乳期女员工,最后可能面临支付高额赔偿金的结果,这是大家要注意规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