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中,有时劳动者会遭遇一些情况,不得不离开工作岗位,这就是被迫离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在下面这些情形里,劳动者可以选择被迫离职。
要是用人单位没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像没给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让劳动者在危险环境工作,这对劳动者的安全构成威胁,劳动者为了自身安全就可以选择被迫离职。
工资是大家工作的重要回报,如果用人单位没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比如拖欠工资、少发工资,没按约定日期发工资或者克扣工资,劳动者就有权解除合同。
社会保险关系到劳动者的很多权益,要是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劳动者也能以此为由离职。
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了劳动者权益,像有不合理的罚款规定,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也可以离职。
要是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通过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让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愿签订或变更的,劳动者也能被迫离职。
当用人单位用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或者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合同,不用提前告知。
法律建议: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被迫离职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证据,像工资发放记录、工作环境照片、规章制度文本等。可以先和用人单位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