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和公司签的三年合同到期了,公司不但降薪,还要求换到另一家公司续签,咱可以按下面这些法律方面的办法来解决。
原合同到期之后,如果公司提出降薪续签,这实际上就是对劳动合同里重要内容进行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这种更改得经过双方商量,都同意了才行。要是咱们作为劳动者不同意降薪,原来的公司不能强迫。要是公司因为咱们不同意降薪就不续签原来的合同,那咱们可以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补偿是按照咱们在公司工作的时间长短来算的,工作满一年,公司就要给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2、让换公司续签合同,就等于和原来的公司结束劳动关系,要和新公司重新建立劳动关系。这么做可能会对咱劳动者的权益产生影响,像工作年限的计算、社保的缴纳这些方面。要是原来的公司还没给咱经济补偿,就让咱和新公司签合同,咱得让原公司先把补偿给了,或者在和新公司签的合同里写明,把在原公司工作的年限也算进去。
如果和公司商量没个结果,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去投诉,让他们责令公司改正错误。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恢复原来的工资待遇。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人民法院起诉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