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不少人会选择劳动争议仲裁来维权。要是在仲裁过程中撤诉了,一般还可以重新申请。
按照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当事人能自行和解。要是双方谈妥达成和解协议,就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要是之后又有仲裁的需要,只要还在仲裁时效期间内,就能够再次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暂停了,在规定时间内还能重新开始。
但有一种特殊情况要留意。要是申请人收到了书面通知,却没有正当理由就不出席仲裁,或者没得到仲裁庭同意就中途退庭,这种情况会被当作撤回仲裁申请。要是之后又以同样的理由和请求再次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会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有可能受理,也有可能不受理。这就好像原本答应参加活动,却无故缺席,之后再想参加,主办方就得仔细考虑了。
给大家提些实用法律建议。如果打算重新申请仲裁,一定要注意在仲裁时效内进行。要是之前被视为撤诉,重新申请时,最好提前准备好充分的理由和证据,以提高仲裁委受理的可能性。同时,要做好仲裁委不予受理的心理准备,提前规划好其他的维权途径。